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大学生
(三)回引方式
1.公开招录
2.绿色通道引进
3.就业创业
4.柔性合作
(四)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
3.就业创业的人才
(五)回引程序
1.公开招录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
2.绿色通道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
3.就业创业的人才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回调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
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回调原则
(四)回调程序
1.个人申请
2.资格审核
3.实地考察
4.会议研究
5.办理手续
三、能人回乡
(一)实施范围
(二)发展方向
1.回村任职
2.发展特色产业
3.兴办企业实体
4.支持家乡建设
(三)支持政策
1.个性政策
2.共性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乡情纽带作用
2.精准对接需求
3.全程跟踪服务
四、其他事项
XX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招才引智事业,打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竹发展,为竹山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人才回引、人员回调、能人回乡,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回引方式
1.公开招录。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
2.绿色通道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3.就业创业。回竹山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回竹山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
4.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回引程序
1.公开招录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根据考试公告程序办理。
2.绿色通道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程序引进。
3.就业创业的人才。
(1)发布政策。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寄等多种形式,向竹山籍在外人才发布人才回引等各类政策。建立并动态更新竹山县在外人才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扩大政策知晓率。
(2)联系对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动联系在外人才,征求人才回竹意愿,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全职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从业经历,推荐到对口企业应聘工作;自主创业的,向其通报竹山发展情况和创业支持政策,帮助明确创业方向;柔性合作的根据其专业领域、合作意向,推荐与相关单位对接,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等形式开展合作。
(3)跟踪服务。人才回竹后,各乡镇、相关单位主动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对引进人才开展的重点项目课题安排专人“一对一”全过程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申报、奖项评选等事项,积极争取各级人才政策,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回调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除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胜任拟调入工作岗位需要。
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不包括)以下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限制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回调人员原编制性质和岗位职务,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调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安居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回调人员在竹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随军家属除外)。
(四)回调程序
1.个人申请。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