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聚焦重点攻坚
(一)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
(二)聚焦“关键领域”整改
(三)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
(四)推动“整改成效”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四、强化保障落实
在县政府系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专题召开县政府系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核心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集中通报本轮巡察政府系统发现的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务实的举措,推动巡察整改见底清零、长效常治,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政府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刚才,县巡察办通报了巡察政府系统的总体情况,点出了我们在政策落实、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个重点单位作了表态发言,态度鲜明、决心明确。希望大家说到做到、真抓实干,真正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巡察整改是政府系统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
巡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整改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更是检验政府系统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经验交流。政府系统作为政策执行的“主阵地”、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抓好巡察整改不仅是业务工作,更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把握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
第一,这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本轮县委巡察政府系统,本质上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折射出我们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的差距;整改的每一项任务,都是我们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考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政府系统落地生根。
第二,这是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巡察发现的问题,很多都是制约政府工作高效推进的堵点、难点、痛点。比如,部分单位存在行政审批流程繁琐、政策落实“中梗阻”、项目建设推进滞后、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阻碍县域高质量发展。我们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补齐短板弱项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不断提升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高效落实的能力水平,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第三,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巡察反馈的问题,大多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老旧小区改造进度滞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不足、教育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不够、政务服务态度生硬等。这些问题看似具体琐碎,却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的“经验交流”。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巡察整改作为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抓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巡察整改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四,这是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政府系统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阵地。巡察反馈的廉政风险点,比如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混乱、小微权力监督缺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反弹等,暴露出我们在廉政风险防控上还存在漏洞。我们要以巡察整改为切入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治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干部队伍。
二、坚持问题导向,客观正视巡察整改的成效与短板
自本轮巡察启动以来,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主动配合巡察工作,认真落实初步整改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整改责任初步压实,各单位均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了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突出问题初步整改,针对巡察指出的46项具体问题,目前已有28项完成阶段性整改,比如规范了12个单位的财务报销流程,整改了8个项目建设中的程序不规范问题,解决了15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实事,如**小区房产证办理难、**乡镇农村公路破损等问题。三是制度机制初步完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整改中发现的漏洞,新建、修订制度18项,比如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村级“三资”管理细则》《政务服务窗口考核办法》等,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巡察整改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与巡察要求、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从巡察通报和前期督导检查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温差”,整改主动性不足。少数单位和干部没有真正把巡察整改摆在重要位置,存在“过关”“交账”心态,认为巡察整改是“阶段性任务”,满足于开会部署、印发文件,缺乏主动整改、深入整改的自觉。有的单位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认识不深刻,没有从政治高度剖析根源,甚至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情况,把整改责任推给下级、推给基层。比如,针对巡察指出的“部分民生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有的单位简单以“资金未到位”“手续未办完”为由拖延整改,没有主动想办法、找路径,反而把矛盾上交,整改积极性严重不足。还有的干部认为巡察指出的问题是“老问题、普遍问题”,存在“等靠要”思想,没有主动担当作为。
二是责任传导有“落差”,压力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缺乏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满足于“签个字、画个圈”,导致整改责任没有压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有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形成了“整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不配合”的被动局面。比如,在村级“三资”管理问题整改中,有的乡镇分管领导没有深入村组指导整改,只是简单转发文件、要求上报材料,导致部分问题整改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有的部门内部科室之间相互推诿,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三是整改举措有“偏差”,整改成效不佳。部分问题整改存在“表面化”“程序化”现象,满足于“纸上整改”“数字整改”,没有真正动真碰硬。有的单位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源上查找问题原因,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甚至出现边改边犯的情况。比如,针对巡察指出的“行政审批效率不高”问题,有的单位只是简单压缩了办理时限,但没有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群众办事依然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多个材料;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有的单位只是清退了违规资金,但没有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对报销审核、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依然存在漏洞,廉政风险依然存在。还有的单位整改材料弄虚作假,编造整改台账、伪造整改照片,试图蒙混过关。
四是成果转化有“时差”,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把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存在“整改与发展两张皮”的情况。有的单位只注重具体问题的整改,忽视了制度机制的完善,没有形成“整改—提升—巩固”的良性循环,整改成果难以巩固。比如,在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中,有的单位只是解决了个别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但没有举一反三,完善常态化的企业服务机制,类似问题依然可能再次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中,有的单位只是临时整改了巡察发现的污染点,但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导致污染问题反弹回潮。
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我们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思想上不重视、责任上不落实、举措上不精准、机制上不完善等突出短板。大家必须高度警醒、深刻反思,坚决摒弃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直面问题,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抓好整改。
三、聚焦重点攻坚,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见底清零
针对巡察反





